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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和任务
一、主要任务 〈一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、县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。 〈二〉直接经办全县和省、市驻清新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;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;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、中断、转移、接续和终止工作;审核各项社会保险待遇。 〈三〉负责全县和省、市驻清新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工作,对定点医疗机构,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;负责离退休人员、失业人员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;负责全县和省、市驻清新单位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;经办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。 〈四〉承担全县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、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;负责管理全县和省、市驻清新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、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信息资料。 〈五〉编制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、季度、月度财务报表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。 〈六〉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退休人员、失业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。 〈七〉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存储、划拨工作。 〈八〉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,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。 〈九〉负责社会保险的行政复查工作。 〈十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二、内设机构: 根据上述任务,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5个股(室): 〈一〉、办公室 负责党组织、人事、纪检、工、青、妇工作以及会议、文秘、保密、档案(含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)、后勤管理等工作;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、支付、结存的核算管理,编制基金年度预算、决算报表和会计、统计报表,处理银行票据,统计分析和基金到帐业务;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。 〈二〉、企业保险股 负责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发证、年审和征缴工作;按规定调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;衔接参保单位的税务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;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;中断、转移、接续和中止工作;建立和管理参保单位个人帐户、档案资料以及参保单位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。 〈三〉、机关事业保险股 负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发证、年审和征缴工作;按规定调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;衔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的税务征收和基金到帐业务;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、中断、转移、接续和终止工作;建立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后的个人帐户、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。 〈四〉、待遇计发股 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;建立和管理领取待遇人员的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支付台帐;核发有关凭证,定期调整待遇水平;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退休人员、失业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。 〈五〉、医疗保险股 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监督和信息管理工作;负责对参保单位以及参保单位人数的核定和增减变更,发证登记工作;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的刷卡工作;负责对异地就医、特殊门诊的单据、处方、检查单的审核工作;负责离休人员、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;负责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;经办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关业务;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并参与监督管理;负责审核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;负责各项结算标准的核定;负责管理医疗保险的协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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